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供水企业信息,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企业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2.本公司还通过“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市自来水公司”微信公众号、“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政务微博等渠道予以公开企业信息。群众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及政务微博查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信息,不予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司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