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Y”向马上办栏目反映,上周下大雨,小区地下车库进水,多家非机动车库内也进水了,导致放置在车库地面的物品受潮,物业未及时抽水排水,是否该担责?
网友“Y”表示,物业未能在下雨前做防范措施,他家车库中放了未开封的酒、电器等物品,都浸了水,还有几块木料受潮。去年夏天,下大雨后就曾发生过车库进水事件,多家居民家的车库进水,导致车库受潮、物品发霉。上周雨后,物业也带了抽水泵来,但是当时雨已经停了,他家车库已经进水,损失已经造成。
网友找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人回应,不知道雨会下这么大,物业人手不够,这属于突发事件,不应该找物业公司赔偿。网友认为,先进水的是公共车库通道,之后通道水上涨,漫进了居民家的车库,下雨期间,物业未能第一时间处理通道积水,应该担责。
物业是否要承担一定责任?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曹君律师表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后《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暴雨天气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由于现在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完善,一般情况下的暴雨作为可预见天气现象,可以预防和避免。暴雨导致的积水过程通常可以判断,且可以提前采取措施予以预防,故一般暴雨并非不可抗力事由。极端天气下特大暴雨或洪涝,若物业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无法避免车辆损毁,物业部分或全免赔偿责任。物业需要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预警、排水系统检查、应急措施、及时通知业主等。一般情况下的暴雨,不属于不可抗力,物业不能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极端暴雨天气或洪涝、台风等情况属于不可抗力,结合物业是否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来判断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